12月,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万佳食品有限公司诉辽宁省抚顺市鸿澳食品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进行了判决:
一、被告抚顺市鸿澳食品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内蒙古万佳食品有限公司第8013805号“卜留克”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抚顺市鸿澳食品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八万元人民币。
在企业利益和商标权受到侵犯的情况下,万佳公司坚决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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