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万佳产品的影响力和销量的不断扩大,市场上开始出现了仿冒万佳产品和侵害万佳商标权的行为。2013年5月28日,内蒙古万佳食品有限公司以开原市鸿浩食品有限公司侵害“卜留克”商标权为由将其诉至法院。
经法院调节,2013年9月17日,双方达成协议:1、侵权方辽宁省开原市鸿浩食品有限公司自民事调解书下达之日起停止生产“卜留克”注册商标的各类产品。2、侵权方于调解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赔偿万佳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万佳公司非常重视产品商标权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对所使用的商标都进行了申请注册,并获得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的核准。对自主研发的生产工艺和先进技术也进行了专利的申请,从而保护了万佳的合法权益,坚决的捍卫了企业的利益。(海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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